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叶晓敏报导)空车灯,本是用于显现巡游出租车运营状况的标志。近来,乌鲁木齐市一私家车主私自装置出租车空车灯,遭到相应处分。
私家车车主林某称,空车灯是他老乡捡到送给他的,他发现空车灯并无损坏,可以正常的运用,便装置在了自家的私家车上。
行进在街面上的出租车驾驭员发现林某这一行为,将其拍成视频发至出租汽车驾驭员作业群里,提示广阔驾驭员和搭车人进步警觉。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支队北门大队民警,对林某进行了违法现实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驾驭员林某私安闲私家车上装置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即空车灯,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法令》,《法令》第三十条第三款为,“非客运出租汽车运用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设备的,没收其运用的标志和设备,并处2000元罚款。”林某对自己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对此,该分局依法对林某进行行政处分。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副局长齐文革提示车主,非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运营的车辆,不得私自装置出租汽车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路程计价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分和公安交警部分将加大巡查查看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运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