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庆阳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2024〕279号《关于调整西峰城区终端水价的告诉》文件要求,现对西峰城区终端水价调整方法公告如下: 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原4.35元/m³调整为4.78元/m³(榜首阶梯),含污水处理费0.95元/m³、水资源费0.2元/m³。 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准则,按1:1.5:3的份额分级递加。其间:榜首阶梯水量为0-7m³/月·户(含7m³),终端水价为4.78元/m³;第二阶梯水量为7-15m³/月·户(含15m³),终端水价为6.6元/m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超出15m³的用水部分,终端水价为12元/m³。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一致调整为9.1元/m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原7.1元m³调整为9.1元/m³;工商业、基建用水价格9.1元/m³不变),含污水处理费1.40元/m³、水资源费0.2元/m³。 特种用水终端价格由原24.1元/m³调整为27.3元/m³,含污水处理费1.40元/m³、水资源费0.2元/m³。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准则,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收费,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收费,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