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广州市租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标准。在原巡游租借车服务标准基础上,初次将网约车归入统一管理,其间明确要求网约车不得以“不认识路”等理由要求乘客撤销订单,未到约好地址不得提早承认抵达,进一步保证市民出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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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广州市巡游租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标准》(穗走运规字〔2020〕8号,以下简称《原服务标准》)已于2025年5月17日到期。《原服务标准》的施行在推动巡游租借汽车服务质量建造,为市民供给舒适、安全、快捷的出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租借汽车职业包含巡游租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定租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两种运营形式,为促进职业服务水平提高,有必要拟定《广州市租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对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行为进行标准。《租借汽车运营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485-2021)于2021年修订发布,将网约车职业归入服务标准,而《原服务标准》仅对巡游车职业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标准作出规则,未包含网约车职业,存在比较大的局限性,故有必要经过标准性文件进一步标准包含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整个职业的车容车貌及驾驶员行为。
新拟定的《广州市租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标准》中,首要增加了网约车运营中服务标准。其间明确规则,网约车不得以不认识路或其他理由要求乘客撤销订单。
《标准》要求,网约车未到约好上车地址时,不得提早承认车辆已抵达。车辆不能准时抵达约好上车地址时,应当提早联络乘客阐明状况并表示歉意。因车辆不能准时抵达,乘客要求撤销服务的,应当按乘客志愿自动撤销订单并向网约车渠道报备。车辆已抵达约好上车地址,乘客未按约好时刻抵达上车地址时,应当与乘客联络承认;在网约车渠道规则的等待时刻抵达前,车辆不得无故提早离去。